在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臭和味”这一指标位列于“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部分,其所要求的限值为“无异臭、异味”。“臭和味”被列入出厂水、末梢水的必测项目,是因为臭味会导致人体感官上的不适、损害饮用水质量、影响饮用水的使用。不仅如此,产生臭味的致嗅物质的在水中浓度过高时,还会直接损害人体健康。
水中的“臭和味”是由存在于水中的某些具有臭味的化合物所引起的,此类物质被称为致嗅物质。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中都会产生导致水臭的致嗅物质。
现已查明水中的主要致臭物质可以分为以下8类:
1、土味、霉味、腐嗅味的化合物
饮用水中的土臭素、2–甲基异莰醇(2–MIB)和2,4,6–三氯茴香醚(TCA)是已经确认的一组嗅味物质。除土臭素、2–MIB和TAC外,其他化学物质也产生土霉味,嗅味类型与FPA专门研究小组报道的描述相似,但是这些物质暂时还不能用化学方法进行定性分析。
2、氯味、臭氧味化合物
次氯酸和次氯酸盐离子有相同的漂白剂味嗅描述。在折点之前,主要的氯化产物是一氯胺和二氯胺。当一氯胺的浓度超过5mg/L,在饮用水中很少引起嗅味问题。当二氯胺的浓度达到0.9-1.3mg/L,嗅味为适中到非常强烈,或是非常讨厌、难以忍受。但二氯胺的浓度高于0.5mg/L,能察觉到令人讨厌的氯味。
3、芬香味、蔬菜香味、果味、花香味的化合物
用臭氧氧化时产生碳链中碳原子数大于7的高分子醛(庚醛),具有果味的嗅味,其中癸醛具有果味/橘子味的嗅味,壬二烯能引起黄瓜味的嗅味,三氯胺有天竺葵的嗅味。对三氯胺的天竺葵的嗅味,由于还没有完整的证明过程,而且三氯胺不稳定,所以目前还未将它列入嗅味化合物。
4、 药味的化合物
嗅味物质年轮中溴酚是产生药味的化合物。供水管网中存在的溴酚是由于从涂层物质上淋溶下来的苯酚与水中存在的溴离子和氯发生反应的产物。当苯酚溶液中存在氨时,氨会消耗游离氯,因而降低游离氯残留量,苯酚的嗅味可能增强。
饮用水中甲基碘的形成和原水有机物含量、氯化过程有关。游离氯能氧化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化合物。在饮用水中的碘化卤仿浓度达到0.30-10ug/L,就会引起药味的嗅味。
5、草味、干草味、稻草味的化合物
到目前为止只对两种干草味的化合物进行了定性,顺–3–已烯–1–醇和乙酸顺–3–已烯–1–醇酯,确定这两个化合物产生草味嗅味的原因。
在藻类繁殖的湖水和经过处理的水中还发现了环拧檬醛,已经定性为引起干草味、木头味的嗅味物质。这个研究工作证明了认识嗅味类型和浓度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
6、腥嗅味和腐嗅味的化合物
在臭氧处理的饮用水中存在腐嗅、油味和肥皂味的嗅味。嗅味物质中导致腥嗅味和腐嗅味的物质作为未知物质加入的。腥味的嗅味有可能是自然产生的。例如在海藻的纯培养中发现了腥嗅味。
7、沼泽味、腐败味、硫磺味的化合物
二甲基二硫化物是一种已经定性为具有腐败蔬菜嗅味的化合物,并且被加入到嗅味物质年轮中。当二甲基二硫化物存在时,某些化合物产生的腐败蔬菜的嗅味通常会有所增加。
8、 化学品味、烃味、混杂味的化合物
在世界范围的饮用水中,由于树脂生产过程会产生至少引起4种不同嗅味的副产物。这些化合物中,比较简单的是醛和乙二醇,但是特别引起关注的是具有甜味的副产物的2–乙基–5,5–二甲基–1,3–二氧杂环已烷(2–EDD)和2–乙基–4,4–二甲基–1,3–二氧杂环已烷(2–EMD)。饮用水和湖水中的甲基叔丁基醚(MTBE)是地下储罐泄露和作为外置马达的燃料使用中产生的一种嗅味物质。MTBE用在氧化燃料中以减少烟雾。其嗅味描述为煤油味和烃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