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境、鱼虾产卵场、仔鱼幼鱼饵料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渔业水域、鱼虾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二级保护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人体不直接接触的休闲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和有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