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质监测的一般指标
1、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符合相关标准的饮用水色度必须小于15 度,且不得有其他颜色的呈现;浑浊度要小于3 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到5 度一下;异臭、异味更是不可以存在;也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PH值为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小于450毫克/升;铁小于0.3 毫克/升;锰、铜、锌小于1.0 毫克/升;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小于0.002 毫克/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小于0.3毫克/升;硫酸盐、氯化物小于250 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小于1000毫克/升。
2、毒理学指标:
相关标准还要求饮用水中的氟化物必须小于1.0 毫克/升;汞小于0.001 毫克/升;氰化物、砷、铬(6 价)、铅、银均小于0.05 毫克/升;硝酸盐(以氮计)小于20 毫克/升;氯仿小于60 微克/升;四氯化碳小于3 微克/升;硒、镉、苯并(a)芘小于0.01 微克/升;滴滴涕小于1 微克/升;六六六小于5 微克/升。
3、细菌学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饮用水中的细胞总数必须小于100 个/升;总大肠杆菌小于3 个/升;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 分钟后应不低于0.3 毫克/升。而集中式给水的出厂水不仅要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符合集中式给水卫生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4、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小于0.1 贝可/升;总β放射性小于1贝可/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