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度是水质检测指标之一,因其物理属性,是最容易被人眼观测到。GB11903-89规定色度的标准单位为“度”,定义为在每升溶液中含有2mg六水合氯化钴(Ⅱ)和1mg铂以六氯铂(Ⅳ)酸的形式时产生的颜色为1度。我国对于不同性质的水环境,检测标准各有差异。
1、污水排放
GB8978-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要求在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其最高允许排放色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如下表所示。
2、生活饮用水
GB5749-2006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检测频率。CJ/T206-2005规定城镇供水采样点应设置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生活饮用水的具体要求见下表所示。
3、生活饮用水水源
CJ3020-93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分为二级,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会呈现其他异色为一级,没有其他明显异色为二级。GB/T14848-9规定地下水Ⅰ、Ⅱ、Ⅲ、Ⅳ类可作为(或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Ⅰ、Ⅱ类的水质色度值要求≤5,Ⅲ、Ⅳ类的水质色度值要求分别是≤15和≤25,见下表所示。
色度测量可以通过荧光法色度仪来进行,它会测量水中悬浮颗粒引起的颜色。清澈透明的水色度值往往较低,而有颜色的水色度值会较高。色度超出标准范围可能会使水显得浑浊或有异味,因此,维持正常的色度值有助于保证水的质量和安全性。